自主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2016.5修改版


一、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由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主研究项目部署计划,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或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


二、实验室人员可根据自主研究项目指南填报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日-5月10日,由室务委员会组织评议,经学术委员会或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于6月公布;


三、自主研究项目执行期限为2-3年,资助金额为60-100万元,项目下设3-5个课题,由室务委员会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稳定支持、定性评价”的原则,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及时验收;


四、鼓励副高级青年科研人员与研究员共同作为自主研究项目的负责人来申请,形成由研究员指导、青年科研人员锻炼协调组织能力的局面,在学科交叉和探索前沿研究方面展开申请,课题负责人由副研及以下人员担任;


五、自主研究项目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批准的自主研究项目必须在执行中期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在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由室务委员会组组织验收后及时归档;


六、自主研究项目经费,由实验室统一记账,不分拨立卡,第一年使用50%经费,下一年根据进展报告,通过执行审核的项目可使用余款,执行率不到95%的,结余部分的70%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执行情况优秀的可追加资助金额;


七、自主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自主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论文发表时单位署名必须标注“热带海洋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或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Tropical Oceanography(South China Sea Institute of Ocea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并在文中致谢:由热带海洋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自主研究项目支持。